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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病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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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病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病退鉴定工作,接通知后,抓紧时间成立医务鉴定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慎密实施,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二、严格程序。鉴定工作具体事宜参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委员会制定的《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病退鉴定工作方案》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人事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后,要及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搞好衔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凡不按退休、退职政策和病检程序进行审批的,市政府责令其予以纠正,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于在退休、退职审批工作中弄虚做假的,将从严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县区病退鉴定工作审批结束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写出专项总结报告,务于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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