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同意,现将市农业局修订的《莆田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莆田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一、依据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范围内所涉及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1)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2)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3)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4)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2、县(区)一级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突出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安全控制分级
  (一)等级划分: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四个等级:
  安全等级Ⅰ:尚不存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