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现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目标管理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改进全市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制定原则
  (一)突出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原则。
  (二)体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的原则。
  (三)体现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重点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原则。
  (四)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五)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目标制定程序
  (一)县(市)区目标制定程序。
  1.市政府督查室拟订目标体系。
  2.各县(市)区报送目标建议。
  3.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企业发展服务局、科技局、人口计生委、旅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农开办等部门对相关责任目标进行分解。
  4.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并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呈送市政府领导审核。
  5.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二)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制定程序。
  1.市政府督查室拟订目标体系。
  2.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目标建议。
  3.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把关。
  4.主管市长审核。
  5.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目标体系内容、分值设定及记分方法
  (一)目标体系内容。
  1.县(市)区目标体系内容。参照省定目标体系内容并结合我市中心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其内容设置包括五个部分、两个层次。五个部分即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教育、卫生、科技进步、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廉政建设、行政执法和社会安全稳定目标;两个层次即重点目标和其他目标。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