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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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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5)17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此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查清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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