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及2006年度省政府拟提请制定、修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2006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及《2006年度省政府拟提请制定、修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2006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立法工作,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保障“十一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6年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总结近几年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政府2006年的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