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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梅州市财政局转发市政府关于同意将农业特产税委托地税部门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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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梅地税发[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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