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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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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各项经营行为,切实解决行业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第11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建立科学的住房供应体系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责任,建立调查分析、反馈机制,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机制。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加强土地监管,对新增开发用地,要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抓紧工程建设,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尽快转化为市场有效供应。
  市规划部门要强化规划调控,尽快编制我市住宅建设发展专项规划,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优先落实普通商品住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明确近几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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