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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市政府部门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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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市政府部门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事局《关于在市政府部门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市政府部门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意见》(潍发(2005)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部门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
  按照市政府“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实行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员考核。考核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逐步建立公务员绩效客观评价体系,以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行政效能和部门执行力的提高。
  三、实施办法
  公务员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重要依据。
  (一)平时考核
  1、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公务员政治思想表现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
  2、考核办法
  平时考核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月度记实、季度考核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公务员本人在每月末将本月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治思想表现情况以及工作创新、奖惩、出勤等情况如实填写到《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上。
  (2)分管领导在每季度末根据公务员月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对公务员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评价意见分“好”、“良好”、“一般”、“差”四种情况;评语中要指出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不足,并提出下步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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