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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树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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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县府办字〔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树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通知
吉县府办字〔200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松树资源,做大、做强林化产业,促进我县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松脂采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树资源保护和松脂采集、收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合理开发利用松脂资源作为促进我县林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
  加强松脂采集管理,保护松林资源,关系林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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