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界定和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 (一)认真组织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详细梳理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同时报本级政府备案。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分级分部门梳理。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组织的执法依据,由委托的部门进行再次梳理。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对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界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梳理结果要依法逐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部门。 (二)行政执法依据范围。这次梳理的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部门“三定”规定作为执法依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二是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三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三)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范相衔接;下级政府审核界定所属部门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 (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经审核界定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下同)执行的执法依据,要按照所执行依据的位阶层次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同一项执法权限有不同位阶层次依据时,按照位阶高低排序。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 (五)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部门,要将经有权部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