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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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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建工〔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荣誉,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我市建设系统将于4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按各自职责检查市立项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相应项目,并对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的建筑工地进行审核复查。在文明工地的考评项目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文明施工”项目的检查考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安全施工”和“应用‘四新’”项目的检查考评,市建筑行业协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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