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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本市开展2006年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本市开展2006年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广大督导人员的专业水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以进一步弘扬广大教育督导人员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区县教育督导室;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市、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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