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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做好上海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做好上海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路交通主管部门、各港航单位:
  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信息报告的通知》要求,上海港已启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各单位要抓紧抓好各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措施的落实,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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