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靖边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靖边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榆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关系,依照宪法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规范的总称。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具体工作制度、文件以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使用“规定”、“决定”、“办法”或“规则”。 第三条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