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靖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靖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关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规范的总称。 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规定、办法、实施办法或细则等名称。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称条例。 政府临时性管理措施应发布的通告、公告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实行计划性与主动性相结合,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符合靖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五条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承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起草涉及重大改革措施或者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 (三)组织规范性文件调研; (四)其他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