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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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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6〕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积极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我市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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