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声像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威海市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声像档案管理,使声像档案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声像档案管理。 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以磁性材料或感光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社会生活的历史记录,一般包括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片、唱片、磁盘、光盘以及文字说明等声像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