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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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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声像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威海市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声像档案管理,使声像档案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声像档案管理。
  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以磁性材料或感光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社会生活的历史记录,一般包括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片、唱片、磁盘、光盘以及文字说明等声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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