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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及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及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保障国家电力生产、运输、供应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违法犯罪活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窃电案件,打击了涉电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电力、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各区、镇政府认真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及时整治输电线路走廊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解决电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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