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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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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先进单位的通报

穗府[2006]1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穗机构:
  2003年以来,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区域协作工作中,为推动全国各地与广州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参与广州城市建设和管理,维护广州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更好地发挥各地驻穗机构的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通报表彰上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等76个驻穗机构先进单位,并对陕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等54个驻穗机构给予表扬。
  希望受表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各驻穗机构和有关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争创佳绩,为促进广州市与全国各地的合作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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