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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廉政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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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廉政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
洪府发〔200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廉政预警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廉政预警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制定如下的廉政预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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