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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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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5)36号)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05)53号)精神,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政治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增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从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实现“三最”奋斗目标,建设和谐成都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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