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政字〔2006〕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建设系统和园林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城市”的要求,扎实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坚持增绿量、建精品、创特色,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和人居环境,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使我市跨入了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张店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