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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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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06]4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6]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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