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吉政办函[2006]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紧紧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建议和提案,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省政府各承办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