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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城乡粮食购销网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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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城乡粮食购销网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和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4)4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保留城乡粮食购销网点91个。现将保留的城乡粮食购销网点名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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