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
 
 
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救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执政为民、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把救灾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组织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为构建和谐重庆、打造平安重庆提供安全保障。
  一、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预案措施
  (一)抓好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