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经报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06]66号文)批准,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按使用面积计算由现行平均租金1.90元/平方米调整为2.38元/平方米。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的稳定,对《南宁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五类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对象的租金暂不调整,减免标准也不得降低。 公有住房租金的调整涉及面广,请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持社会稳定。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表一: 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 │ 结构 │ 等级 │ 楼层 │ 租金标准(元/M) │ │ │ │ │ │ ├───────┼─────┬──────┼─────────┼──────────┤ │ │ │ │一层、七层以上(含 │2.90 │ │ │ │ │ 七层) │ │ │ │ │ ├─────────┼──────────┤ │ │ │ │ 二层、六层 │2.98 │ │ │ │一等 │ │ │ │ │ │ ├─────────┼──────────┤ │ │ │ │三层、四层、五层 │3.06 │ │ │ │ │ │ │ │ │ ├──────┼─────────┼──────────┤ │ │ │ │一层、七层以上(含 │2.60 │ │ │ │ │ 七层) │ │ │ │ │ │ │ │ │ │ │ ├─────────┼──────────┤ │ │ │二等 │ 二层、六层 │2.68 │ │混合结构 │一级 │ │ │ │ │ │ │ ├─────────┼──────────┤ │ │ │ │ 三层、四层、五层 │2.76 │ │ │ │ │ │ │ │ │ ├──────┼─────────┼──────────┤ │ │ │ │一层、七层以上(含 │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