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保监局关于印发《天津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天津市保险学会: 按照中国保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部署和有关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天津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予印发。 请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形成行业合力,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天津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年至2010年(“十一五”期间),天津将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为契机,努力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快天津保险业发展,建立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结构相适应的保险市场体系,使天津成为机构集聚、市场发达、体系完备的现代保险市场,是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为明确 “十一五”期间天津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导天津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立足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和各总公司的领导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改革、调整、创新,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深化保险监管与行业自律,防范保险风险,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成就 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十五”期间,天津保险市场新增11家商业保险机构和1家政策性保险机构,保险总公司及分公司达到了20家,产寿机构比11:9。其中3家总公司的设立和中国人保、人寿、平安股改上市的顺利实施,有力地增强了市场供给能力;保险中介市场从无到有,业已形成56家包括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在内的专业中介市场体系,兼业代理机构也发展到2900多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持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90.64亿元,是“十五”初期的2.27倍,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4.65%,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达到905.59元和2.47%。同时,天津保险机构的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十五”末期保险机构资产规模达251.53亿元,“十五”期间增长了298.75%。 产品服务不断深化。“十五”期间,分红、投资连结、万能、医疗健康等新产品的推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实施,天津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产品体系。至2005年底,各类保险产品已达3600多种。同时,各经营主体进一步重视服务的竞争,增强了电话服务和网络服务功能,完善了保全、理赔、给付等保单服务制度,个性化服务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渐成为有力的竞争手段。 经营管理明显提高。“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在经历规模扩张之后理性回归,从单纯追求规模转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内含价值的提升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产险公司注重车险与非车险业务的协调发展,寿险以稳健经营原则指导业务发展。同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了出单、核保、核赔、财务的集中管理,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监管实现专职专业化。2001年1月天津保监办成立,承接原人民银行保险监管职能,并于2004年2月更名为天津监管局,保险监管实现专职化。“十五”期间围绕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两大主题,天津保监局不断充实人员力量,调整内部机构设置,逐步建立了以监管责任制为主线,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为重要手段,监管目标由市场行为监管到偿付能力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并向风险性监管过渡的专业化监管机制,在规范天津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业自律成效显现。“十五”期间,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协调各公司签订自律公约,设立产、寿、中介专业委员会,组织保险宣传,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促进保险理论研究等工作,在促进会员间交流与协作、服务社会公众、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做出了贡献。 保险功能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向社会提供了3.7万亿元风险保障,累计支付各类赔款与给付75.68亿元,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稳定了投保人的生产与生活;同时,以各类产品为载体,保险发挥资金融通功能,通过投资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建设;“十五”期间各类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以及责任保险产品的推出,使天津保险业逐渐形成了与国家法定保障体系相配套的补充保障体系,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日益显著。 (二)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的市场渗透力较低,与天津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二是结构性问题尚未完全调整到位,公司间产品与服务同质性较高,恶性竞争不同程度存在;三是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四是欺诈误导行为时有发生,惜赔、拖赔、无理拒赔等现象依然存在;五是派出机构监管方式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六是保险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稀缺。 二、“十一五”期间天津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是国家深化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天津保险业置身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发展环境十分有利。 (一)全国经济社会环境 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的预期增长速度将保持在年均7.4%左右,宏观调控将更多地运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促进经济的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这将有利于稳定人们的消费与投资预期,有利于保险业把握宏观经济发展的脉搏,减少系统性风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