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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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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徐政办 〔2006〕 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新形势,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产品出口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现就加快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全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欧盟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食品及饮料安全管理新法规,日本政府于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明确设定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为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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