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保监局关于印发《保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保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保险许可证管理,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保监局负责辖内下列保险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3、保险公估公司分支机构;4、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5、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