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股份制私民营企业中进一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股份制私民营企业中进一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在股份制,私、民营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对企业在职职工在购建住房方面的一项保障性措施,是每位职工应享有的权力。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