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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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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30日
 

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现就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行政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  二、工作原则
  (一)依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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