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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整治城区内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郯政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整治城区内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发〔2006〕25号


郯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城区各有关单位:
  《郯城县整治城区内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郯城县整治城区内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整顿用水秩序,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县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自备水源井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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