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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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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 33号)精神,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2号)中提出的要求和《长春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墙体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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