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安置部门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基本保证了广大退役士兵的妥善安置。但在安置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仍有个别部门和单位过分强调局部利益,以行业特殊、专业性强、用工权在上等理由,对退役士兵不按计划接收或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推诿扯皮,致使部分退役士兵不能如期上岗,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从巩固国防、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任务。 二、把握原则,认真落实安置政策 (一)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1.计划安置均衡负担的原则。退役士兵安置属于政府指令性计划,全社会都有安置的义务。按照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和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用工需求等,按一定比例,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下达安置计划。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以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新建、扩建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增加安置数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省驻滨单位要认真履行安置义务,千方百计完成安置任务,确保全市整个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