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贡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自贡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制订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到2007年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