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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会计服务所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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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象政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会计服务所建设的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自2001年实施村会计代理制以来,农村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规范性都有了明显提高,民主理财管理逐步得到了体现,群众反映村级财务问题大为减少,有力地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但会计服务所在运行过程中,尚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会计人员待遇偏低、服务所监督和服务作用未很好发挥等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村会计代理制工作,规范会计代理行为,稳定财会队伍,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构筑和谐社会,现就会计服务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会计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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