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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2006年度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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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2006年度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事故隐患整改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把玉州区人民电影院改建项目安全隐患等10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列入2006年度玉林市重大监督整改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玉州区人民电影院改建项目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地基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造成明显影响,且有继续发展趋势;各类保护板剥落,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承重墙体产生明显裂缝;屋面渗漏。
  整改要求:拆除或关闭电影院。
  整改期限:2006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玉林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玉林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胡勤
  整改监管责任单位:玉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玉州区人民政府区长蔡文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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