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06)13号)(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 湖南省内代理机构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需要审批或者确认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负责审批或确认其资格,我厅负责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申请人须向我厅提供下列资料: 1、代理机构营业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