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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06]4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  《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建设的部署所做出的重要决策。《规划》实施5年来,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广大绿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阶段目标,在维护生态平衡,优化人居环境,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同时,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推进全省造林绿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在实施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在全社会树立全民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风尚,开创全省造林绿化事业的新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吉林省省会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等25个单位“吉林省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耀等149名同志“吉林省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再立新功。
  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长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绿化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城乡绿化进程,全面完成《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建设秀美吉林、生态吉林、和谐吉林,实现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附件1:
吉林省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集体名单(共25个)

  长春市:
  吉林省省会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吉林市:
  吉林市人民政府
  磐石市人民政府
  延边州:
  敦化市人民政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
  汪清县林业局
  四平市: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
  集安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林业局
  白城市:
  大安市林业局镇赉县人民政府
  白山市:
  抚松县林业局
  白山市市区环城山生态环境管理处
  松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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