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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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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农办经(2006)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本市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本市通过1999年、2004年两次对村级债务进行清理,化解村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债还不断增加,影响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搞清村级债务债权规模和结构,掌握村级债务债权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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