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省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省政府决定在归并现有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等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职能的基础上,成立浙江省公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