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省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省政府决定在归并现有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等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职能的基础上,成立浙江省公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