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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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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01月15日)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办发(2005)87号),现提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意见如下。
失效日期: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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