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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度全市环保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老河口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度全市环保工作的通知
河政发〔200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襄樊市下达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更好地做好我市2006年度的环保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2006年度环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实行环保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全市环保工作的“龙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环保目标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单位,责任到人。今年,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签定环保目标责任状,实行区域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年终,市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单位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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