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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06年全省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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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06年全省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06]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省2006年城镇化工作,推进全省城镇化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5)25号)和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现将2006年全省城镇化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
  1.认真做好“十一五”全省城镇化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上半年印发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认真做好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3月份印发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原城市群九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按照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九市在6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市具体实施方案。
  中原城市群九市政府负责。
  4.认真做好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郑汴洛城市工业走廊等专项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上半年印发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原城市群九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5.认真做好中原城市群空间布局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上半年印发实施。
  省建设厅负责,中原城市群九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6.认真做好中原城市群生态建设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上半年印发实施。
  省林业厅负责,中原城市群九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7.认真做好中原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上半年印发实施。
  省交通厅负责,中原城市群九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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