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2006]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5〕3号,以下简称国发〔2005〕3号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青政 〔2005〕47号,以下简称青政〔2005〕47号 )精神,对进一步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研究,从2006年到2008年,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就2006年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是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的通知 》 (青政办 〔2005〕39号 )的基础上,对全省贯彻落实国发 〔2005〕3号、青政 〔2005〕47号文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内容是: (一)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清理县级 (含县级,下同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制定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国发〔2005〕3号、青政〔2005〕47号文件不一致的规定 (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方案 》)。 (二)政策落实总体情况。各地、各部门落实国发 〔2005〕3号、青政〔2005)47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配套办法制定情况,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情况。清理各种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我省实际的各项审批和收费项目,解决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情况。在项目审批中对非公有制企业是否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是否做到高效率和清正廉洁的情况。 (四)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免税项目落实情况;享受到营业税、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企业;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 (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收费减免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政策落实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等。 (六)各种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已制定并公布的减免行政性收费涉及的部门、项目名称和标准及执行情况;仍存在的主要收费项目、标准及涉及的部门。 (七)贷款落实情况。企业贷款的数量、贷款余额及受益企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应措施。 (八)企业自身建设情况。企业组织制度、会计制度建立的情况,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情况,工资发放情况。 (九)受理、接待企业和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工作情况,查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核查文件。检查和汇总各地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方面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 (二)举行座谈。举行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座谈会,了解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程度,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 (三)实地检查。深入企业,实地查看企业享受政策和各部门执行政策的情况,逐项核实各种税费的名称、标准和金额及涉及的部门。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四)新闻调查。邀请有关新闻媒介的记者,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直接反映存在的问题,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五)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介、印发宣传品、组织专题咨询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让企业特别是企业法人充分了解和运用政策,并帮助监督政策落实。 三、工作步骤 2006年的专项检查活动由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工商联具体负责实施,时间安排从4月1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4月-6月 ):自查整改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对照执行国发 〔2005〕3号、青政 〔2005〕47号文件精神,检查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特别对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是否得到了全面落实,进行认真检查。清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国发 〔2005〕3号、青政 〔2005〕47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各级联合检查小组要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评估分析自查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各地可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地区间的互查。 第二阶段 (7月-9月 ):检查验收阶段。由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及省工商联派检查组对全省重点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综合验收和专项检查,并对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落实政策和考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检查工作作为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各级经委、监察、政府法制办、工商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检查小组,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按照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