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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评定全省2004-2005年度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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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评定全省2004-2005年度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决定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社会诚信方面的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自评、互评、公示等程序,决定联合评定南昌卷烟总厂等142户企业为“2004-2005年度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巩固征纳之间的诚信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促进依法诚信纳税。要扎实开展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兑现激励措施,取信于纳税人。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希望受到表彰的纳税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依法诚信纳税中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体纳税人要以A级纳税信用企业为榜样,严格用国家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身的涉税行为,争做依法诚信纳税的楷模,为促进全民创业、建设和谐江西做出新的贡献。


 附件:2004-2005年度全省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南昌卷烟总厂
  南昌印钞厂
  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江西江中医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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