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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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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创立出口品牌,加大培育力度,增强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06)20号)精神,特制定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一批出口名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在扩大出口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加快我市外贸出口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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