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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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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省农村信用社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配合支持各级农村信用社,认真抓好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省奋力崛起作出积极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的意见
  

  一、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以下简称“金融服务计划”)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要求。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增加信贷投入,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满足农民有效贷款需求,缓解农村地区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十一五”期间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力争超过16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100亿元以上,力争超过1200亿元;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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