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休政办[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休宁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黄政办《关于贯彻落实黄山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义务人和权利人
  县、乡镇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是实施政务公开行为的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程序方式公开和提供县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行政决定等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政务公开权利人,享有要求政务公开、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三、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